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严格按照“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办理返退。
特此公告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严格按照“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办理返退。
特此公告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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