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依据《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穗建质〔2017〕696号)的相关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我办决定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5月至12月。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设计情况
1.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审查程序是否规范,相关备案文件是否齐全;
2.有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深度是否到位;
3.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指标计算是否规范、准确;
4.绿色建筑专项设计是否合理、完善。
(二)施工情况
1.工程现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2.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是否根据工程进度落实绿色建筑技术措施;
3.对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查工程现场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违规行为。
四、检查安排
每月在各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项目库中随机抽取,分区域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接到我办的抽查通知后,及时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设计情况检查内容要求提供检查资料(附件1),在3个工作日内送至我办(地址:广州市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B座20楼)进行设计审查情况检查。
(二)设计情况检查完成后,请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施工情况检查内容要求做好准备,我办组织检查组到施工现场进行实施情况检查(各项目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且整改不力的项目责任主体予以诚信扣分;情节严重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设计检查资料清单
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联系人:郝静,郭晓强,联系电话:8107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