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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办事指引(2020年10月更新版)
来源: 本网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10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理依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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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州地区房建工程项目(含综合管廊、照明工程)

序号

项目/工程所在阶段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单位

1

资格预审项目确定正式投标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明确原项目负责人需变动的原因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包括对新项目负责人资审条件的确认(以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还需明确重新择优结果),并加盖公章

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市级监管项目由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区级监管项目由各区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

2

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3

原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新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5

新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2

资格后审项目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明确原项目负责人需变动的原因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包括对新项目负责人资审条件的确认,并加盖公章

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市级监管项目由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区级监管项目由各区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

2

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3

原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新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5

新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开工前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明确原项目负责人需变动的原因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包括对新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

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市级监管项目)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级监管项目)

2

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3

原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新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5

新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开工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监管项目)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级监管项目)

  提示:
  (1)工程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建设单位应对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符合任职要求的方允许更换。
  (2)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除建设地点跨区建设的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外,均按项目属地原则,由各区住建局、空港委负责办理。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按照“谁核发、谁办理”的原则由核发部门办理。
  (3)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已经更换的,由变更后的建设单位加具同意变更意见。
  (4)所提交的材料应上传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选择变更审批部门时,请按照上述表格正确选择对应的项目监管部门。
  (6)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情形,请查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
  (7)本指引中的“开工”原则上是指已经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二) 广州地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公共交通工程

序号

项目/工程所在阶段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单位

1

资格预审项目确定正式投标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明确原项目负责人需变动的原因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包括对新项目负责人资审条件的确认(以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还需明确重新择优结果),并加盖公章

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市级监管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区级监管项目由各区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

2

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3

原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新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5

新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2

资格后审项目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明确原项目负责人需变动的原因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包括对新项目负责人资审条件的确认,并加盖公章

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市级监管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区级监管项目由各区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

2

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3

原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新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5

新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开工前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明确原项目负责人需变动的原因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包括对新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

市交通运输局(市级监管项目)

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级监管项目

2

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3

原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新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5

新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开工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市交通运输局(市级监管项目)

各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级监管项目

  提示:
  (1)工程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须提交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建设单位应对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确认,符合任职要求的方允许更换。
  (2)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申请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除建设地点跨区建设或由市本级负责资金筹措且组织建设改造工作的市政路桥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外,其余项目均按属地原则,由各区(含空港委)市政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按照“谁核发、谁办理”的原则由核发部门办理。
  (3)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已经更换的,由变更后的建设单位加具同意变更意见。
  (4)所提交的材料应上传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选择变更审批部门时,请按照上述表格正确选择对应的项目监管部门。
  (6)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情形,请查看《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2号)。
  (7)本指引中的“开工”原则上是指已经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三)非广州地区项目、广州地区其他行业建设工程项目(如林业园林、水务、电力等)

序号

项目/工程所在阶段

所需材料

备注

办理单位

1

资格预审项目确定正式投标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明确原项目负责人需变动的原因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包括对新项目负责人资审条件的确认(以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还需明确重新择优结果),并加盖公章

1.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为广州市或各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市级监管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或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区级监管项目由各区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负责。

2.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为非广州市和区级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锁。

2

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3

原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新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5

新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2

资格后审项目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

招标人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包括对新项目负责人资审条件的确认,并加盖公章

1.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为广州市或各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市级监管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或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区级监管项目由各区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负责。

2.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为非广州市和区级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2

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3

原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新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5

新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

招标人在申请书上签署的同意变更的意见,包括对新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原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3

原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4

新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证书


5

新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证

变更注册监理工程师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

  提示:
  (1)本指引仅适用于进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且参照使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文件范本对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系统加锁的非广州地区项目、广州地区其他行业建设工程项目。
  (2)对于项目中标时的原建设单位目前已经撤销(注销)的情况,可由该项目的当前建设单位加具变更意见。
  (3)所提交的材料应上传相应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选择解锁审批部门时,请按照上述表格正确选择对应的项目监管部门。
  (5)选择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申请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指引办理。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20-83124446、020-83124839
  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020-28866204
  (二)市交通运输局
  020-38180056
  (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20-28866000
  (四)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所属区

办理单位

联系电话

白云区

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020-36791641

白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020-86212546     

天河区

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020-85574399

从化区

从化区住房和建设局

020-87929141

从化区交通运输局(交通项目)

020-37508215

越秀区

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020-37668873

荔湾区

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020-81572911

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020-81561896 

海珠区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020-89885689

番禺区

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

020-34817810

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020-84615161

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020-84891123   

花都区

花都区住房和建设局

020-36994721

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020-36897092

增城区

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020-26250160

020-82759155

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020-32821156

开发区(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建设局(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

020-82118317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020-82111245

南沙区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020-39053015

空港委

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020-83271317

  (五)技术支持
  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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