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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安置房、保障房项目质量等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6-14 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市住房保障办、市质监站、市散装水泥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五检查组监督执法检查整改要求,压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强化监管职责,结合近期全市房屋住宅小区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建筑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检查治理等工作,现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安置房、保障房工程项目等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安置房、保障房项目专项质量检查。

(二)全市在建房屋工程建筑材料专项质量检查。

(三)全市混凝土原材料、生产及施工专项质量检查。

二、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7月底。

三、检查方式

按照住建部反馈情况,以问题为导向,以查促改,分为各参建责任主体自查、各监管单位普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3个方面同步开展。

(一)各参建责任主体自查。各安置房、保障房项目建设业主组织各方责任主体按附件1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各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附件2要求组织自查自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整改到位。

(二)各监管单位普查。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属地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普查。各区(含广州空港经济区)住建局、市质监站(以下简称各监管单位)要加强本次检查的组织领导,结合5月份开展的全市房屋住宅小区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对所监管的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质量开展全覆盖普查,对进场材料进行执法抽检。结合4月份以来建筑工程违规使用海砂专项检查治理工作,各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属地混凝土生产企业(特别是供应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3)开展全覆盖普查。重点加强对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混凝土原材料监管,确保混凝土配方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质量合格,生产过程不偷工减料,混凝土产品出厂质量满足标准要求。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责任主体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查。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组织原则开展督查。在全市抽查不少于20项安置房、保障房工程项目开展督查。市住房保障办负责牵头组织对全市各保障房项目全覆盖督查。市散装水泥办负责抽查不少于2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并汇总全市混凝土企业检查情况。各督查组将对比各项目自查表,对项目各责任主体自查中未发现的问题或自查发现但整改不及时的问题予以从重处罚。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标准情况。重点是抽查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与现场同步情况,检查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施工试验检测资料、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工程质量管理资料。重点检查各项建筑材料进场报审检验情况,特别是混凝土抽样送检、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以及混凝土养护室使用情况;抽查混凝土工程施工养护情况,抽查同条件试块养护和检测情况;检查工程施工、监理资料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各项重点难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情况,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等。

(二)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控制。工程结构实体重点检查混凝土结构工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钢筋规格、数量及保护层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竖向构件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等。

(三)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开展建筑材料监督抽检行动,重点抽检预拌混凝土、钢材及连接件、砌体材料、防水材料及电线电缆、门窗型材等主要建材,抽检结果以报表形式(见附件4)报送。

(四)混凝土企业质量执法检查。开展对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混凝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各岗位落实混凝土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混凝土试验室管理情况、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与管理情况、原材料进场检验和混凝土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等,并抽检砂、水泥、粉煤灰、砂、碎石、外加剂等主要原材料及出厂混凝土质量。

五、有关要求

(一)6月21日前,各安置房、保障房工程责任主体、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各安置房、保障房项目自查表报送所属区住建局,市本级保障房自查表报送市质监站。

(二)7月19日前,各区住建局应对所监管的安置住房、保障房项目及属地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排查,市住房保障办、市质监站市、散装水泥办完成对相关安置住房、保障房项目及属地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督查。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工程参建各方、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质量行为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的,应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改正。

(三)7月26日前,各单位将情况汇总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适时分析全市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结合检查中发现问题,制定进一步完善措施。

专此通知。

附件:

1.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质量(自查)检查表.doc

2.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自查)检查表.doc

3.供应安置房和保障房工程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单.doc

4.建筑材料抽检情况汇总表.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4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杨凯烽,电话:83124442;市质监站联系人:李金东,电话:83630230,邮箱:zhifabu83630230@126.com;市散装水泥办联系人:欧阳鑫,电话:81080383,邮箱:4938689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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