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我委在前期推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和承重支撑体系(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以下简称“高大支模”)自动化安全监测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高大支模工程施工的信息化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委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新施工的高大支模工程必须进行自动化监测。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监测能力的第三方监测单位,采用实时监测的自动化措施,对高大支模进行预压监测和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的安全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施工单位在制定高大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时,必须明确高大支模施工信息化监测内容,如监测参数(关键部位或薄弱部位的水平位移、模板沉降、立杆轴力和杆件倾角等)、参数的预警和报警值、监测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超限响应措施等。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时,专家组应对监测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三、在高大支模施工前,监测单位必须根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高大支模监测方案,经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并留存在现场备查。监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实时安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委托单位。
四、监测值超过预警值时,监测单位须及时通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监理人员,排除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当监测值超过报警值时,现场作业人员应停止施工,迅速撤离,监测单位须立即通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进行险情处置;险情排除后,经现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监测结束后,监测单位须向委托单位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布置图、所采用仪器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和结果、监测结果评价等。
五、即日起,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所辖区域内新施工的高大支模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在高大支模验收“双确认”前,重点检查监测工作是否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实施。
我委将于2017年6月20日起对全市高大支模工程开展第三方自动化监测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的各方责任主体及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六、所有监测单位必须在2017年6月10日前进行基本信息的登记(详见附件)。登记工作由我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办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北一街三巷5号,联系人:邝婧雯,电话:81700793)
各监测单位须按要求将监测数据接入我委组织开发的“高支模实时监测警报系统”,具体要求和对接时间,我委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