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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3-18 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

  1.问:《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明确了工程的范围为:临时性建筑工程、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

  《通知》实施后,可有效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的管理缺失,我市临时性房屋建筑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其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管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可有效遏制违法施工和冒险施工,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2.问:临时性建筑工程、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如何办理开工手续?

  答: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实行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管理指引(范本)》准备相关资料,填写《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申请表(范本)》,报送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领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3.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是否有具体检查标准?

  答:《通知》附件中明确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考用表)》,以规范指导各街镇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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