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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07 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文字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新形势下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战略部署,体现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引导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约履约行为,助力工程总承包优化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编制印发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SF-2021-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结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9-020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建筑信息模型(BIM)施工应用技术规范》(DB4401/T25-2019)、《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引(试行)》进行编制。

  二、主要内容

  示范文本组成内容包括总说明、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与格式。主要内容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比变化如下:

  (一)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相关内容

  1.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一般内容

  (1)根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发承包阶段特点,在协议书“工程概况”中提供了合同签订阶段的选择项,包括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或者备案后和初步设计批准后两个阶段。

  (2)基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承包人各自承担的风险范围、保险等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不同,通用条款全文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适当调整。例如,承包人的职业责任保险增加了为勘察设计等执业资格人员投保等方面的内容。

  (3)基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承担的工作内容、责任等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不同,增加“勘察、设计与BIM技术应用”章节,详细规定了基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勘察、设计应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质量与安全”章节增加了勘察、设计、BIM技术应用验收确认方面的内容。

  2.联合体

  (1)联合体的组成及责任条款

  明确联合体成员应履行其共同责任、各自责任,以及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同时强调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费条款

  为发挥联合体牵头人的积极性,创新设置了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费。示范文本明确牵头人项目管理费的金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该费用;牵头人项目管理费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分摊的金额、计费方式、支付方式以及违约处罚方式,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承包协议书中约定。

  (二)合同价款确定、造价控制与过程结算

  1、合同价格形式条款

  包括总价合同、总价合同+部分单价合同形式。

  2、合同价格的控制原则条款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合同价格不仅有建筑安装工程费,还有勘察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等费用,招标发包阶段的价格和合同价格的确定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具体合同价控制的条款如下:

  通过总控与分控相结合的投资控制理念,制定“合同价格的控制原则”,详细约定各阶段、各分项的价格控制原则,包括勘察费、设计费、BIM技术应用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等各分项的控制原则;对优化设计设置奖励机制,对优化后节约的造价约定利益分成,以提高承包人优化设计的积极性,设置限额设计的合同条款,使项目投资可控。

  3、过程结算

  (1)实施过程结算通过专用条款约定项目过程结算的程序、支付时限与支付比例等内容。

  (2)明确双方对过程结算计量计价有争议的,争议部分进行调解或认定,未达成共识再选择由广州建设工程仲裁院仲裁,裁决的价款与无争议部分的过程结算金额作为阶段结算金额。

  (三)BIM技术应用与计价

  1.明确BIM信息模型及有关应用成果的质量责任主体是承包人。

  2.明确BIM在勘察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及运维结算的应用。

  3.明确承包人利用BIM技术方法,进行工程计量、计价,编制概算、施工图预算及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

  (四)装配式建筑应用

  明确装配式设计与施工的原则、设计与施工过程遵循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基于BIM技术进行装配式构件的设计、生产、运输、吊装和拼接等约定,同时制定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验收及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条款。

  (五)第三方咨询人员

  为推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实现全过程咨询控制项目投资、工程质量的效果,示范文本增加了“设计顾问人”“造价咨询人”“监理人”的定义及相关内容。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设计方与施工方是同一方,因此增加“设计顾问人”角色,协助发包人监督管理承包人的工程设计活动。

  为了做好投资控制方面的工作,增加了“造价咨询人”的相关内容。

  为了做好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工作,增加了“监理人”内容及职责。

  (六)融入我市建设工程管理的最新要求

  除融入BIM技术、装配式建筑应用外,结合我市实际,合同条款还对工人工资支付分账、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专户、精品工程、材料价格涨落风险约定、各类工程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等)等进行约定,引导落实我市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解读途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fcj.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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