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据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聚焦房屋建筑命名、更名的难点堵点问题,经充分听取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后,会同市民政局研究制订了《关于印发优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优化通知》),以更大力度利企便民,高质量推动房屋建筑地名办理的快速化、标准化和便捷化。
二、优化方向
《优化通知》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优化:
(一)简化审批材料,推行“拿地命名”
建筑地名命名申请材料分为审批申请表、土地权属文件、规划文件、承诺函四大类别,建筑地名更名申请材料分为审批申请表、土地权属文件、规划文件、承诺函、各小业主同意更名材料、原地名批复文件六大类别。申报材料已实现系统核查获取的,如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取得用地规划条件后,即可申报建筑地名,帮助项目尽快使用标准地名进行宣传推广。
(二)实行告知承诺,加强履约监管
对用地、规划指标稳定的项目,在尚未取得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企业可通过书面承诺先行办理建筑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为避免出现企业在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筑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后,未在地名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部门补齐设计方案批复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优化通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承诺制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承诺或逾期未履行承诺的,由审批部门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推送“信用广州”网站进行公示,并取消以承诺制方式办理其他审批业务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地名许可,并追究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三)实施建筑地名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
实施建筑地名命名、更名负面清单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名称,企业在含义明确、健康、名实相符的原则下不作过分限制,可依法申报使用,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命名、更名主动权。
(四)细化明确建筑地名更名申报主体
将变更建筑地名的申报主体分为房地产开发类、其他自用类两大类别,对各类更名申报主体进行明确,申请人可结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明确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穗建审批〔2022〕860号)对建筑地名进行更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