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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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备案规则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规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登记备案规则》的背景、依据、目的和必要性
(一)背景
广州市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颁布《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作为《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组织实施单位,需要制定相应房屋租赁备案的实施细则,指导各区住建部门及各街道开展房屋租赁备案工作。《登记备案规则》是配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实施,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的制度保障,同时也是加强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租赁行为,体现“效能优先、权责一致、科学管理、便民利民”的管理思路、提高信息采集效能、优化服务的有效手段。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5. 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目的和必要性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以下简称“《网备规则》”)为广州市政府规章《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已经废止)的配套实施文件,鉴于市人大已经颁布《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相应的租赁合同备案操作配套文件应当根据新的规定修订。另一方面,《网备规则》只是针对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的规则,但实际上线下的租赁合同备案也需要相应的规则,故此作出本次修订,《登记备案规则》合并了线上线下的备案规则,统一操作。
二、《登记备案规则》主要内容构成
《登记备案规则》共十五条,从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登记备案主体、时间、流程、凭证,信息共享、日常巡查责任、诚信系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至四条是《登记备案规则》的总括性和原则性规定。第一至四条分别规定了《登记备案规则》制定的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市区职责等。其中,本次修订明确规则适用范围包括线上、线下两种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规则》第五至七条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需进行实名注册。对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并获得房源核验码的房屋信息的,可以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门店现场或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时予以标注。该平台同时向社会提供求租及查询房屋租赁信息功能。
(三)《登记备案规则》第八至十二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及登记备案主体及线上、线下备案流程。
(四)《登记备案规则》第十二条增加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房屋租赁信息共享制度。
(五)《登记备案规则》第十三条未有修订,强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日常巡查、核对租赁信息职责。
(六)《登记备案规则》第十四条增加“其他具有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主要内容未有修订,通过建立社会诚信系统,加强动态管理。
(七)《登记备案规则》第十五条是关于生效时间、废止说明的规定。
三、《登记备案规则》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配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实施,完善房屋租赁合同线上、线下登记备案;
(二)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主体、时间、流程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日常巡查、核对租赁信息职责。
四、《登记备案规则》的主要亮点
1.租赁当事人单方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未明确是双方还是单方,实践操作中多有出租人不积极配合情况。《登记备案规则》允许单方办理租赁备案,可以较大提高租赁备案率,也方便街道日常巡查管理。
2.修订备案的办理时间。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在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供登记备案电子证明,并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义务”,《登记备案规则》本次修订将租赁合同线上线下备案的办理时间和法规的要求统一起来。
五、《登记备案规则》解读途径
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官方网站。
六、《登记备案规则》解读时间
在《备案规则》正式颁布后10日内,通过解读途径对社会公布解读材料。
【媒体解读】
租房备案登记有了房源核验码
《广州日报》
房源核验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凭“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更方便
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对外出租房屋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后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传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合法来源资料)、出租人身份证明,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源核验,并生成房源核验码。
今后,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市民需要留意新增了“房源核验码”。11月2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则》提出,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的,应当先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名注册。
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对外出租房屋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后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上传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合法来源资料)、出租人身份证明,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源核验,并生成房源核验码。
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并获得房源核验码的房屋信息,可以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门店现场或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时予以标注。
按照《规则》,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应当录入并上传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资料、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提供房源核验码的,则只需上传承租人信息、房屋租赁合同。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的,可同步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在订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双方自行签订合同的,可由租赁当事人单方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企业租赁房屋,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经本机构促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租赁企业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租赁当事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或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申请登记备案。
《规则》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当将商事登记和税务征收中已经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及时共享至政务服务平台。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已经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获取房屋租赁信息的,租赁当事人可不再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当事人需打印《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应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补充完善资料。
根据《规则》,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反映的租赁信息,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巡查,核对相应的租赁信息。
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房屋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对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