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家缘
投诉处理决定书(穗建招监〔2018〕30号)
来源: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13 01:45 浏览次数:- [字体:]

投诉人: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区马岭大新路11号、13号

被投诉人: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宏达路168号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大马路、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参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第三跑道安置区二期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标段一、标段二)投标后,对本项目标段二评标结果向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提出异议,因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于2018年5月9日向我委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经查,情况如下:

投诉人称,本项目标段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在收标过程中被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放弃投标”,即被投诉人没有递交本项目标段一的投标文件,被投诉人不符合本项目标段二招标文件第13页8.12.2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且只能中一个标段”的规定。投诉人认为,此情形属于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投诉人不具备成为本项目标段二中标候选人及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被投诉人称,其公司分别购买了本项目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招标文件,且提交了资格审查材料,并审核通过。其公司已经递交了投标保证金8万元,符合招标文件第20.1要求的“参加两个标段投标,只需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证明其公司已经具备参加本项目标段一和标段二的投标资格。其公司制作并提交了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其中标段一投标文件未能及时送达,标段二投标文件及时送达并经过评审顺利中标。

招标人称,被投诉人2018年3月7日报名参加了本项目标段一和标段二两个标段投标并购买了招标文件,2018年3月13日提交了上述两个标段的答疑文件,被投诉人在招标过程中未递交投标放弃函。该公司投标截止前未递交标段一的投标文件。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五名评委在协助调查时,招标人代表表示,被投诉人符合推荐为本项目标段二第一中标候选人;另外四位评委表示,被投诉人在本项目中参加了标段一、标段二的报名,只递交了标段二的投标文件,没有参与标段一的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

经查: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8.12.2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1)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且只能中一个标段。分别推荐两个标段的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控制价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该标段评审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二、被投诉人只递交了标段二的投标文件,未递交标段一的投标文件,被投诉人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本项目标段二第一中标候选人。

综上,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责令改正。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9楼电话:020-8355598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1楼-35楼)电话:020-83133545,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