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工作,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205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委将于9月4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在广州地区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甲级、乙级、暂定乙级、乙级资信、暂定乙级资信),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接受我委组织的专项检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精神,所有企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我委对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安排
(一)各企业应于8月31日前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http://59.41.141.130:8080/costRegulatory/user.do?method=changeIndex&fareaId=1)的“专项检查”栏内,完成本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和核对确认工作。未在“造价监管系统”进行“企业注册”及“人员注册”的企业,先行在“造价监管系统”中进行注册,再进入“专项检查”栏内按要求填好相关信息。我委根据《广东省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205号令)规定要求对外公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名单等信息。
(二)所有造价咨询企业应将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台账(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上传至“造价监管系统”的“专项检查”栏内。
(三)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受检造价咨询企业。
(四)本次专项检查由现场检查和造价成果文件核查两部分组成。我委会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组织专项检查组,将于9月4日至9月15日到造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由专人通知。9月18日至10月31日进行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检查。
(五)各造价咨询企业应于8月31日前对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情况进行自查,填写《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情况自查表》(见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上传至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的“专项检查”栏内。
三、检查内容
(一)造价成果文件。对受检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编制质量抽查,重点检查政府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成果文件。
(二)诚信综合评价上报资料。对受检企业上报诚信综合评价审核通过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质量抽查,核查诚信综合评价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成果文件编制质量。
(三)企业资质(资信)条件情况。检查企业注册资本、办公场所出资人构成等资质(资信)条件是否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四)企业注册造价师、专业技术人员等专职专业人员管理情况。
(五)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六)企业分支机构情况。检查注册地不在广州市的企业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等是否符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七)企业经营情况。检查企业的经营范围、业绩达标、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咨询服务费收取情况等。
(八)从业行为。检查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其他从业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九)“挂证”问题。检查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存在违规“挂证”等问题。
四、其他事项
(一)市造价站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的工作安排、检查内容、检查程序、考评方式。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及时填报本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查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对不按时按实填报信息的企业和不配合检查工作的企业将予以通报。
(三)为加强社会监督,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秩序,我委设立专门投诉受理电话(020-83630981),并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受理网上投诉。
(四)我委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结果将纳入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综合评价。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造价咨询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1.广州市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doc
3.企业咨询项目清单(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底).doc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7日
(联系人:祝永文,电话:8363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