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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
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5-03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及各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结合我市近年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反映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勘察设计监督管理纳入重点工作,明确管理科室和人员,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辖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住建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等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的规定。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于按照规定应当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各区要督促建设单位申报初步设计审查,并做好审查的组织工作。开展初步设计审查要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及工程设计技术标准等要求进行,并督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回复,经专家确认后再行通过审查。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要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真实、可靠的工程勘察设计依据和相关资料,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工程勘察单位要强化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和土工试验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可靠、真实和完整,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等行为。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内部严格校对、审核、审定并按要求签字签章后,方可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内部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
  五、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纳入重要工作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具体监督。加强工地现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核查,发现施工现场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应责令整改,并向所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辖区内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新建建筑和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设计和施工阶段 100%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实施的质量。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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